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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将施行

时间:2023-06-28 00:02 浏览:

科技日报杭州6月25日电 (洪恒飞 记者江耘)建立首席科学传播专家制度,中小学应当配备科技辅导员,常住人口超过100万的县(市)应当建设专业科技馆……25日,《浙江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在杭州举行。记者从会上获悉,《条例》包含科普组织管理、科普资源、科普活动、科普人才、保障措施等方面共54条内容,将于7月1日起施行。

今年5月,《条例》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田梦海介绍,生态文明知识科学普及、科普数字化改革、科普专业人才职称评聘等都是浙江省科普工作积极而富有成效的探索实践。《条例》对相关创新实践进行总结提炼,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相结合,对科普工作进行了系统性制度设计。

培育专兼结合、素质优良、覆盖广泛的科普工作队伍,是做好科普工作的重要保证。《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科普人才培养、评价和激励机制,将符合条件的科普专业人才纳入人才管理;建立健全科普专业人才职务评聘机制,将科普成果和科普工作业绩纳入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标准;对具有科普价值的科技项目,应当合理设置科普目标和任务,并将科普工作业绩作为科研成果的组成部分。

此外,《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担任首席科学传播专家。首席科学传播专家主要从事科普作品创作和科普活动开展的指导、发生重大公共事件和自然灾害时的科学说明以及其他科普相关工作。

浙江省科技厅副厅长周土法表示,《条例》为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联动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浙江省科技厅要将科技资源、攻关成果、科技人才的科学普及,作为对省级重大研发攻关项目、实验室体系、技术创新中心体系、新型研发机构、科技创新人才绩效评价的重要指标;同时引导企业加大科普投入,利用自身技术、设施和服务优势制作科普产品,建设科普基地,向公众展示高新技术产品和成果。

田梦海表示,为完善科普工作保障机制和激励措施,《条例》明确要构建多元化科普经费投入机制,逐步加大科普经费投入;加大科普奖励力度,在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中设置科学技术普及类别;建立科普工作监测评估体系,定期开展科普统计和科普工作评估;建立证伪辟谣工作机制,加强传播内容科学性审核。